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租赁的司法解释

骑士游戏 2024-05-14 09:49 1

转包和出租的区别

参考资料

法律主观:

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租赁的司法解释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租赁的司法解释


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租赁。转包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权,获取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方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出租人对土地经营权的产权不变。承租人通过 租赁合同 取得土地承签订超过20年租赁合同效力,在《合同法》实施以前,法律、法规并未对租赁合同的期限作以规定,有些房屋的租赁期为30年或更长时间。但《合同法》规定了租赁合同的期限为20年。此类合同效力如何认定呢?《关于〈中华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条规定,对《合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而对于此种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合同也要受到合同法的约束,即租赁的最长时限为20年。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合同目的的实现,应当从《合同法》生效之日起计算新的租赁期限,如果超过20年的,超过的部分应认定为无效。租赁合同中,约定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的优先续租权。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并经出租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二十年。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发包方许可,但出租合同需向发包方备案。 《 农村土地承包法 司法解释全文》第三十六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中华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

《民法典》全文+司法解释(2022)

一、单独发布

中华民法典

第七章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点击标题阅读相应章节内容)

《民法典》编 总则

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八章 民事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民法典》第二编 物权

分编 通则

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五章 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十五章 地役权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权

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五分编 占有

第二十章 占有

《民法典》第三编 合同

分编 通则

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合同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格权

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像权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婚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四章 离婚

第五章 收养

第六编 继承

章 一般规定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

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

第五章 机交通

第六章 医疗损害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附则

民法典配套司法文件

_印发《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的通知【法〔2020〕346号】

民法典配套司法解释

二、 集中发布-民事类27件【法释〔2020〕17号】

_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_关于审理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_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_关于审理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关于审理环境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6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_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_关于在审理经济案件中涉及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

_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关于审理物业服务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10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国有土地开荒后用于农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旅游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0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处修改要点+全文)

_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_关于审理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解释

_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关于审理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_《关于审理食品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1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9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民间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集中发布-商事类29件【法释〔2020〕18号】

_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

_关于审理存单案件的若干规定

_关于审理、武警部队、政法机关移交、撤销企业和与政机关脱钩企业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_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_关于适用《中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_关于适用《中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_关于适用《中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_关于适用《中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五)

_《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票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7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 《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适用〈中华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期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6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期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保函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信用证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适用《中华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_关于适用《中华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_关于适用《中华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_《关于审理海上保险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船舶碰撞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海上货运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_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_关于审理专利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_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_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融资租赁通俗解释

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融资租赁,通俗讲就是“第四章 一般规定租鸡生蛋,卖蛋还租,赚得蛋鸡”。

融资租赁在国外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这种融资方式- .旦在全面铺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融资租赁有一个显著的特点是,承租方最终付给出租方的钱,都要多于出租方花出去的钱。所以融资租赁的期限都很长,长到不仅可以分摊设备采购成本,还要有一定的盈利空间。出租方也不会把这个事情看成是设备出租,而是一种有稳定收益的金融产品。

拓展资料: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及效力:

条 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对是否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对名为融资租赁合同,但实际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应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第三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不应仅以出租人未取得_关于审理矿业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许可为由认定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四条 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当事人就合同无效情形下租赁物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且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租赁物应当返还出租人。

但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合同无效,出租人不要求返还租赁物,或者租赁物正在使用,返还出租人后会显著降低租赁物价值和效用的,可以判决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并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租金支付情况,由承租人就租赁物进行折价补偿。

租房子付了订金合同生效了吗

1. 合同属于有效,只是合同的有效期是20年,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一、租房签了合同交了定金是不是有效合同

二、合同生效的租房签了合同并且交定金后,合同并不一定就会生效,要看合同是否合法,合同是否附生效条件的等情形而定。时间

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难以从其外部判断,法律对此一般不主动干预。缺乏意思表示真实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实,并不导致合同一律无效。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

合同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合同的内容合法,即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及其指向的对象即标的等,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当事人缔约的原因合法,并且是直接的内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达到非法目的等规避法律的事实。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的生效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例如,我国的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审查租赁合同注意哪些事项

1、注意《民法典》对租赁期限的特别规定(《民法典》第705、707条),这是租赁合同审查的重点之一。

2、对于出租方对租赁标的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鉴于审查合同时缺乏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因此可以要求出租方对于其享有对租赁标的的完整权利作出承诺,并在违约条款中明确若出租方违反该承诺保证的,视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是否享有完整的权利,往往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因此在审查时应当特别注意。

3、租赁标的的维护问题,《民法典》第712条规定,原则上是由出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可以约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注意是否由关于标的物维修的特别约定,如没有,在维修义务属于出租方。

4、租赁合同中如有转租条款的,应审查是否明确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此外,应根据情况提示转租的法律后果,及承租人度于租赁标的的毁损灭失仍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

5、一部分合同采用的名称是《租赁合同》,但通读合同全部条款后会发现,改合同实质上是一个融资租赁合同,《民法典》对融资租赁合同有专门的规定,因此熟悉这些规定才能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全面审查。同时,对融资租赁合同,通常宜采用买卖和租赁两个合同分别进行约定,因此应注意两份合同的呼应一致。

法律依据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一般应予支持。

营业执照上可以加房屋租赁吗?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营业执照上添加房屋租赁业务要根据情况而定;

4.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双方的关系要看双方的约定,如果承租人退出租赁,则双方的关系解除,如果承租人继续租赁则没有解除。

房屋租赁属于专营企业,要有相关行业资质才可以在营业执照上添加该业务的,必须要独资注册的房地产经纪公司,还要有房地产经纪资质才能在他们的营业执照上添加房屋租赁业务,如果没有这两个方面的资质证明,是不能在营业执照上添加房屋租赁业务的;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

房屋租赁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将其所有或经营的房屋交给房屋的消费者使用,房屋消费者通过定期交付一定数额的租金,取得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利的行为。房屋租赁是房屋使用价值零星出售的一种商品流通方式。

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

2. 由房主承担,因为房主负有保障租赁物符合租赁条件的,租赁物倒塌不再符合租赁条件所以由房主承担。

3. 不合理 ,因为承租人自己装修是为了美观,并并没有双方的约定,双方对于装修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让房主承担费用没有法律依据

5. 不需要承租人同意,一般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优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先购买权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处理有哪些方面

租赁关系中法律客观:的双方,对于的内容和标的,如果合同上约定的很清楚,就不要做第八章 高度危险过多没有意义的指责。在不存在欺诈的情况下,按照契约精神,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规定处理就好了。

协商解决。双方从各自利益出发,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矛盾是最省事的方案。因为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没有过多的精力和时间,参与漫长的诉讼,即使一方让步,从总体上来说并不一定就是吃亏,更何况诉讼也是需要费用的。

调解。出租和承租人闹僵了,必须有一个中间人参与调解。在以前,双方熟悉和信任的人包括司法调解作为主持人是最合适的,现代下,包括房屋租赁的中介、社区等作为主持人参与调解,也是合理的。

仲裁。如果自己协商不成,有没有合适的调解人,或者不愿意去社区、司法局调解。可以走仲裁的途径,由仲裁部门充当调解主持人,区别在于仲裁作出的决定,效力要强于调解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第二条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租房合同发生,如果矛盾不可调和,最终一般都要经过诉讼途径。这也是的解决方法,双方对质公堂,法官根据事实和证据,做出公正的判决,待到判决生效时,就有强制力了。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_《关于适用〈中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生活中各种时有发生,最为普遍的就属 房屋租赁合同 ,如果遇到此类,一定要找相关资料进行了解,不要盲目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维护自己,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 法规 在我国法律中有很多条例。 一、目前处理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法规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有《中华民法通则》、《中华 合同法 》、《中华 担保法 》。 (二)特别法及地方性规范有《中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简称《房地产管理法》)、《 深圳 经济特区 房屋租赁 条例》(简称《租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 (三)有关司法解释及文件有1993年《广东省高级关于审理房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试行意见》)、1996年广东省《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纪要》(简称《纪要》)。 二、 房屋租赁合同 效力的认定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 2、租赁房屋领有出租许可证; 3、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与租赁许可证上载明的房屋用途一致; 4、办理 租赁合同 的登记备案手续。 (二)从严格意义上讲,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才是有效合同。四、集中发布-知识产权类18件【法释〔2020〕19号】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以及《租赁条例》的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我市在认定房屋租赁 合同的效力 时,在遵循上述法律法规的原则基础上,结合上级的有关精神,具体情况具体处理: 1、出租人一直未能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的,无论双方是否已实际履行,合同均应确认为无效; 2、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但在 合同履行 期间或 诉讼 期间已补领许可证,且双方已对合同实际履行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3、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未领取房屋租赁许可证,签约后双方未实际履行,一方或双方又无意愿履行的,按 无效合同 处理; 4、签订合同时,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与出租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不相符,但出租人在履约期间办理了改变房屋功能的手续,房屋具备了合同约定用途的条件的,合同应确认为有效; 5、领有租赁许可证,租赁合同又已实际履行,但未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应确认合同有效,同时责令当事人补办登记手续; 6、租赁合同作有效处理,责令当事人补办租赁登记手续及补交有关税费的,应在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时,送交一份法律文书给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 三、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应予支持,滞纳金从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 违约金 标准(日万分之四)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 合同解除 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理 1、如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合同应予解除;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合同亦应解除。 2、双方均同意 解除合同 的,房屋可先行交还给出租人。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的,可待评估单位评估完结后交还;未进行装修的,迳行交付。 3、承租人对房屋有装修时,对装修的处理。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合同未约定的,能拆除的动产部分由承租人拆走,不能拆除的固定装修,对出租人可用部分予以评估折旧,由出租人酌情承顶,给予承租人相应补偿。对于不能承顶部分造成的损失,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因出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装修损失由出租人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由双方按过错大小分别承担。 4、因承租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时的违约赔偿问题。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的 违约 是: (1)所欠租金及其它费用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即滞纳金); (2)签约时所交租赁 定金 由出租人没收; (3)当上述违约金及租赁定金不足以弥补出租人因解除合同所受的损失时,承租人还应向出租人另行支付损失 赔偿金 。 阅读完上边的内容,自然就解开了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法规都有哪些的疑问,在处理此类的事情上也可以用道理让对方闭嘴了吧。这就是法律的力量。房屋租赁一定要签合同的原因也就是为了发生时可以有理有据的去处理。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

房屋出租人是什么

法律分析:1、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交付房屋,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并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每逾期一日要支付不超过月租金3%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承租人损失的,出租人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2、在房屋租赁期间,出租人需改建、扩建或改变房屋用途和结构的,须征询承租人意见,并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3、租赁期间,出租人如需转让已经出租的房屋,应当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4、出租之前已经设定抵押或者房屋所有权一经查封、扣押、监管或者其他形式限制转移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实现书面告之承租人;5、出租非成套的房屋,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承租人使用房屋合用部位的范围、条件和要求,承租人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对合用部分的使用产生争议的,出租人应当与相邻房屋承租人、使用人协商处理;6_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1处修改要点+新版全文)、出租人收取租金时,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向承租人收取其他费用。除公有住房外,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7、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对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影响。因没有及时维修房屋而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出租人应承担赔偿。

法律依据:《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全文》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二、租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行合同的,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法律依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据:有。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所以确认合同的效力是有诉讼时效期限限制的。《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的,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全文

法_关于审理医疗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律主观:

条合同法实施以后成立的合同发生到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同法实施以前成立的合同发生到的,除本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当时的法律规定,当时没有法律规定的,可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合同成立于合同法实施之前,但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跨越合同法实施之日或者履行期限在合同法实施之后,因履行合同发生的,适用合同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版权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c19126499204@163.com,本站将立刻删除

下一篇 :